1、从内容看:
(1)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2)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2、从形式看:
(1)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变,不得私自涂改。
3、从法律效力上看: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4、 离婚的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