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发*不可以盖公章,盖公章以后不能当发*,失去了报销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联和抵扣联加盖发*专用章。故盖公章不符合要求。
定额发*不可以盖公章,盖公章以后不能当发*,失去了报销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联和抵扣联加盖发*专用章。故盖公章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