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开具专用发*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收到退回的发*联,可作废。
2、在纸质专用发*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收到退回的发*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按作废处理。
4、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的发*,按规定进行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开具专用发*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收到退回的发*联,可作废。
2、在纸质专用发*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收到退回的发*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按作废处理。
4、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的发*,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