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承租人出租人房屋)

发布日期:2025-03-20 03:56:47     手机:https://m.xinb2b.cn/yule/news780681.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

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一方有重大的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大的方面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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