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方法/步骤1保密措施是权利人主张商业秘密的必备条件之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指出,权利人对涉密信息采取的保护措施,必须是其对主张权利的信息对内、对外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信息的范围;措施应当是适当的、合理的,不要求必须万无一失。
2如需进一步详细了解这个问题,可查阅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领域的司法解释。也可参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北京唐青林主编)。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并获胜诉判决,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