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与普通发*的区别如下:
1、发*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
2、发*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
3、发*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不含存根联则为三个联次和六个联次),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