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官僚”一词,最早见于美国行政学者李普斯基1977年发表的《走向街头官僚理论》一文。按李氏的解释,街头官僚是指处于低层次行政执行单位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警察、公立学校的教师、社会工作者、公共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收税员,等等。比照西方街头官僚的性质与特点,依照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大体可以将我国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纳入“街头官僚”的范畴。
街头官僚”一词,最早见于美国行政学者李普斯基1977年发表的《走向街头官僚理论》一文。按李氏的解释,街头官僚是指处于低层次行政执行单位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警察、公立学校的教师、社会工作者、公共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收税员,等等。比照西方街头官僚的性质与特点,依照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大体可以将我国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纳入“街头官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