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