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签字的时候,可以按照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处理,具体处理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来看,可以按照实际内容来执行规定内容。
对于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同意但是拒绝签字的股东只要给予相应的通知之后其并没有选择不同意的那么就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而该股东是否签字,往往并不会影响到大体程序的进行,而如果股东选择不同意的可以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