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二)填写登记表:投诉人(举报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举报(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三)提交证据材料。属于受理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立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检查;案情复杂: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正举报、投诉材料;
(五)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处罚,撤案、移送等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六)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