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除是有补偿的。目前,国家对房屋拆迁农民的补偿有了更加完善系统的标准,具体如下: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对于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耕地的,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用耕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