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连锁”本身是以商业形式出现在大众面前;它是以商业合作伙伴为目的经营手段存在的,商业连锁在国外、国内成型的一种营销模式;加入连锁经营者必须缴纳加盟费。其特点有: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商业连锁”本身是以商业形式出现在大众面前;它是以商业合作伙伴为目的经营手段存在的,商业连锁在国外、国内成型的一种营销模式;加入连锁经营者必须缴纳加盟费。其特点有: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