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备用信用证和履约保函的区别(信用证备用保函国)

发布日期:2025-03-10 14:28:21     手机:https://m.xinb2b.cn/shenghuo/news295987.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1、备用信用证下的银行是主债务人,只要受益人提供开证申请人未履约而出具的声明书或者证件,开证银行就必须按信用证设定条件保证予以支付。而保函则是保证人性质,可以类似上面备用信用证性质用途,但是也可以仅为一般意义的担保,即可以抗辩;也就是说备用

履约备用信用证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下的银行是主债务人,只要受益人提供开证申请人未履约而出具的声明书或者证件,开证银行就必须按信用证设定条件保证予以支付。而保函则是保证人性质,可以类似上面备用信用证性质用途,但是也可以仅为一般意义的担保,即可以抗辩;也就是说备用信用证是第一付款人性质,而保函既可能是第一性的也可以是第二付款责任人。

2、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与设立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之间没有关系,开证行有权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其付款依据是按信用证规定开具的声明书或证件。而银行保函与设立的贸易合同之间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当贸易合同确认无效,则保函也自然丧失法律约束力。

3、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及术语、条款约定均受其约束。而银行保函则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合约保证统一规则》由该规则统一进行调整。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shenghuo/news295987.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生活健康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299 second(s), 81 queries, Memory 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