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
1、公证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2%。
2、对外售房过户: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