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使业主全面了解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减少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之间不必要的矛盾,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