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基本费率为0.090元/吨・公里。收费标准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
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
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车货总重超过车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情况不同算法不同,并且每个省份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