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违约的方式如下:
第一,如果双务合同没有履行期的规定,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认为对方已构成迟延履行,只有在一方已经履行,并要求对方履行且给予对方合理期限以后,才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否则,对方有权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一方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另一方也不得随意拒绝以后的履行。
第三,如果一方已提出履行,他方已接受履行,则他方不得再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必须立即履行合同,否则也将陷入履行迟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第3款、第4款明确规定,只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才能解除合同,如果迟延后果并不严重,损害后果较为轻微,非违约方并未蒙受极为不利的后果,则不应拒绝接受履行并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否则构成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