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条件是什么(房产税房产总和房)

发布日期:2025-01-23 11:13:58     手机:https://m.xinb2b.cn/shenghuo/news764832.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1、自建的房子。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采购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2、采购的二手房。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

房产税计税依据条件是什么

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

1、自建的房子。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采购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2、采购的二手房。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拍卖的房子。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子。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3、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4、共担风险的房子,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shenghuo/news764832.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生活健康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74 queries, Memory 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