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废除酷刑

发布日期:2025-01-15 16:46:39     手机:https://m.xinb2b.cn/yule/news118368.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隋文帝废除残酷刑罚。 《开皇律》是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的立法经验,修改制定的一部封建制法律。《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然汉之刑,多为之制,故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 至于

隋文帝废除酷刑

隋文帝废除残酷刑罚。 《开皇律》是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的立法经验,修改制定的一部封建制法律。《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然汉之刑,多为之制,故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 至于拓跋、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绞、斩、枭、磔,又有门房之诛焉,皆汉法之不定启之也。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绞、曰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 《开皇律》共计十二篇、五百条,其篇目有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在隋朝的《开皇律》中,刑罚制度简明宽平,终止了前代的残酷刑罚: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罪一千余条;死刑种类只留斩、绞两种,废除了车裂、枭首等死刑种类;进一步废除了宫刑、鞭刑等,改以笞、杖、徒、流、死五刑为基本的刑罚手段。 其中流刑自一千里至二千里分为三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徒刑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杖刑自六至一百分为五等;笞刑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均以十为差。民有枉屈要依次上诉至朝廷。 三省六部制的出现。 杨坚即位后废除了周朝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制,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中央设立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尚书令、纳言、内史令为长官,行使宰相职能,辅佐皇上处理国家大事。 内史省和门下省为机要之司,前者负责起草并宣行皇帝的制诏,后者负责审査内史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尚书省系国家最髙行政机关,下面设有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部。每部设尚书为长官。尚书令下各有一名左、右仆射,左仆射负责管理吏、礼、兵三部事宜,右仆射负责管理度支、都官、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还开创了我国封建社会三权分立制的新时代。此后,历朝基本上都沿用这种制度。 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提高了中央的办事效率,并且让各个部门互相牵制,分散相权,集中皇权。这对我国此后的官僚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完善了封建官僚机构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分割了宰相的权力,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丞相不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也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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