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2、审核程序: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
【法律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核准决定的同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