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时,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到此类发*的企业可以按我国的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得税前列支。如果没有取得任何发*,是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在所得税汇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通常在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的时候,或者购买方经营范围以外的采购,需要开具普通发*给购买方,购买方入费用或者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增值税临时(暂认定)一般纳况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销售给正式的一般纳税人一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