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类纠纷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类纠纷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