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
第1、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第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第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