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执行程序是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