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寄、取快件时,将电子券券号和验证码或纸质券当面提供给收派员即可。使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顺丰券不能与其它优惠同时使用;
一票快件限用一张券,一张券限寄一票快件;
顺丰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开具发*;
电子券有效期为1-3个月,纸质券有效期6个月,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无效;
顺丰券仅限大陆地区付款使用(寄付和到付);
仅限抵免快件运费,不包含增值服务费,超出部分需用现金补足;
电子券短信转发有效;
电子券短信误删造成丢失,可通过会员系统、手机客户端、微信查询已领取的电子券;
纸质券无记名、无挂失、丢失不补;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顺丰券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归顺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