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法定代理人案件自)

发布日期:2025-01-07 17:18:44     手机:https://m.xinb2b.cn/yule/news621678.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刑事代理的种类:(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

刑事代理的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

(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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