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