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